2007年1月25日
出埃及記廿二至廿四章


重點: 定各項法則;三個節期;以色列人與神立約。

鑰節: 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,說:「你看!這是立約的血,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。」(廿四8)

內容: 
神宣告律法,不是為要審判,乃是為著賜福,要引領祂的百姓進到祂那裡,與祂相交;又活在祂的心意裡,享受祂的賜福。

摩西下了山,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。眾百姓齊聲說:「耶和華所吩咐的,我們都必遵行。」於是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下,在山下築一座壇,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,獻上燔祭和平安祭。摩西又將血灑在百姓身上,說:「你看!這是立約的血,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。」這樣,神和祂子民立了約。

用血立約是表明不能更改的。可惜以色列人都背棄了所立的約,沒有照律法而行,律法就成了他們的審判。

然而神滿有大愛,祂差遣愛子降世,為人死在十字架上,流出寶血,「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」(來九15),另立了新約,再次將人帶回到神那裡。因著基督的血,神就永遠不再記念我們的罪;因為基督寶血洗淨了我們的良心,神的律法就寫在我們裡面,也成了我們生命的律,我們因此得以進到神面前、事奉祂,與祂相交。


默想: 基督寶血的大能和所成就的,我們領會有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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