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1日
加拉太書一至三章


重點: 只有一個福音;稱義是因信而非因律法;律法是訓蒙的師傅。

鑰節: 我是奉啟示上去的,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,對弟兄們陳說;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。(二2)

內容: 
保羅蒙神選召作外邦使徒;他在加拉太地區傳了福音,使許多外邦人信主。但有幾個人從猶太下來,教訓弟兄們說:「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,不能得救。」保羅、巴拿巴與他們大大的分爭辯論;眾門徒就定規,叫保羅、巴拿巴和教會中幾個人,為所辯論的上耶路撒冷去見使徒和長老(徒十五1-2)。

保羅在加拉太書提及上耶路撒冷的情形。一是他帶著外邦信徒提多同去,卻沒有勉強他受割禮(1、3節),以作福音的見證。二是他「是奉啟示上去的」,不是奉人的吩咐;是根據神給予清晰啟示的福音,上耶路撒冷向弟兄們陳說,又向那有名望之人解說,就是耶路撒冷教會的柱石雅各(9、12節)。

感謝讚美主!祂給保羅的福音啟示是何等的清晰,保羅又是何等站穩他所領受的,不因人廢言卻步(5-6節),多方的作見證。從耶路撒冷會議的結果看來,福音的真理確立了,人只要相信主耶穌就必得救,不需其他條件。哈利路亞!


默想: 「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」(20節);有否仍靠律法而活呢?

本文資料由福音團契書局提供,謹此致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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