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2月10日
利未記廿四至廿五章


重點: 燃燈之例;陳設餅;褻瀆聖名的後果;安息年和禧年。

鑰節: 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(廿五23)

內容: 
神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,領他們進入迦南,將迦南地給他們為業;然而神事先告訴他們:「地不可永賣,因為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。」

後來,以色列人到了迦南,藉著戰爭將迦南土地奪過來。他們可以說,這地是我們以勞力得來的,是屬於我們的。但神說:地是我的;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,是寄居的,你們無能永遠擁有這地,卻可以享用我賜給你的這地。

神這樣說,是因為禧年的條例,讓人得回神賜他們的地業;卻讓我們認識到,神是土地的主人及擁有者,從別人買來的土地要歸還他人,將土地賣了給人的也從他手裡得回,每個人都回到神起初的心意裡,歡歡喜喜的活在神的應許,以及人彼此相愛、相顧中。

在這重視個人財產、人人都想擁有物業的時代,我們尤當認識神這裡的話,我們不過是客旅、是寄居的,有一天都要離開這土地,那麼,我們得神為業,勝過得地為業。


默想: 我們是否以神為業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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