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2月15日
民數記七至八章


重點: 各族長獻供物;燃燈之例;潔淨利未人。

鑰節: 利未人是這樣:從二十五歲以外,他們要前來任職,辦會幕的事。到了五十歲要停工退任。(八24-25)

內容: 
神不單定下了利未人工作的內容,也定下了他們的工作的年齡。因為他們的工作是粗重的-搬運會幕和其中一切聖物,屠宰所有祭牲-需要很大的體力,所以工作的年齡限於壯年:三十至五十歲(四3)。

但是神又吩咐:「從二十五歲以外,他們要前來任職,辦會幕的事。」這與三十歲相差五年。神要他們早五年來任職,是要給他們訓練,學習怎樣辦會幕的事,熟習神定下的規矩律例。

到了五十歲,他們要停工退任,不再辦事,是否就退休呢?不是。神說:「只要在會幕裡,和他們的弟兄一同伺候,謹守所吩咐的。」(26節)他們雖然退任不再辦事,但不是不理事,他們仍要在會幕裡,仍要和其他弟兄們一同伺候事奉神,不是以他們的體力去工作,乃是以他們的生命去服侍,負上監督及顧問的責任,叫利未人所有的工作都是謹守神所吩咐的。

在教會裡,事務的服事相當多,但也需要有生命的服事,二者並存並行,教會便在神的心意裡不斷長成。


默想: 我們的一生都在事奉神!

本文資料由福音團契書局提供,謹此致謝。

《讀經日引》每季一本,免費贈閱。請電郵biblepathway@yahoo.com.hk索取。

意見交通,請電郵:biblepathway@yahoo.com.h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