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2月6日
利未記十四至十五章


重點: 痲瘋病者潔淨之例;男女不潔之例。

鑰節: 女人行經,必污穢七天;凡摸她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。(十五19)

內容: 
男人夢遺、女人行經,是天然不過的事,但在神看來卻是不潔淨的。這些不是神所創造的麼?神為何視為不潔的呢?

神造人是無罪的,神賜福給祂所造的人,叫他們生養眾多,遍滿地上。可是人違背神的命令,犯了罪,就成了罪人,人的身體就受了罪的玷污,受了咒詛。本來是製造生命的,卻成了漏掉生命;凡漏症在神看來都是不潔淨的。

神如此微細地指明潔淨與不潔淨的,為的是「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,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,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」(31節)。

我們常常忽略微少的事,對人天性的行為一概視為正常、合法、合理,而視一切約束天生的行為為無理。神卻在這生理的微少事上,叫我們知道人性已受罪玷污,屬神的子民需要聖潔,有所分別,有所約束。我們若隨從世界觀點,輕忽神的教導,後果難以想像,與神的交通也會失去。


默想: 人性就是如此污穢,所以人需要神的救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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