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3月10日
申命記廿七至廿八章


重點: 在基利心山宣讀咒詛和蒙福之行為;違背神命的後果。

鑰節: 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。……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詛。(廿七12-13)

內容: 
摩西將神的律法重申向即將進入迦南的百姓宣講後,吩咐他們進入迦南當天,要立起幾塊大石頭,墁上石灰,把律法的一切話寫在石頭上。又要在那裡為耶和華神築一座石壇,在壇上獻上燔祭和平安祭。

然後,西緬、利未、猶大、以薩迦、約瑟、便雅憫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為百姓祝福;流便、迦得、亞設、西布倫、但、拿弗他利六個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詛。

祝福與咒詛是一個銀幣的兩面,也就是律法的兩種功用。正面的功用是領人到神那裡享受福樂,反面的功用是作為神審判的依據。神的百姓若不是蒙福,就是受咒詛。

律法的功用已顯出來了,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欠了神的榮耀,因此死就臨到眾人。然而因著神的羔羊獻在壇上,使我們成了祂的國民。舊約律法的條文對我們來說,或許已不適用,但律法的精義永恆不變。耶穌說: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意愛主你的神。這是誡命中的第一,且是最大的。」(太廿二37-38)保羅說:「若有人不愛主,這人可詛可咒。」(林前十六26)


默想: 「不是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,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,這就是愛了。」(約壹四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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