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3月20日
約書亞記二十至二十一章


重點: 設立逃城;利未人得四十八城邑;以色列人分得應許之地。

鑰節: 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,為自己設立逃城,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,可以逃到那裡。(二十2-3)

內容: 
神的應許裡不單給他們地業,還給他們逃城,讓祂的百姓享受祂的豐盛和恩典。

為甚麼要設立逃城,是為無心殺人的得庇護。按律法規定,「以命償命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」(出廿一23-25)無論你的動機為何,都要受律法的裁決。

但神賜下祂的大恩,為沒有動機殺人的預備了避難所。只要那不甘心犯罪的人,走入逃城裡,就被保護,不至滅亡。

世人都犯了罪,罪的結果就是死亡。然而神的大愛為我們預備了救主,人只要信靠祂,就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。問題是人願不願意到耶穌那裡去。

感謝主!我們都是不甘犯罪、不甘滅亡而走入逃城的人,因此救恩臨到我們。但不少人想得永生,而不願意進入逃城去;一是他們另尋自救的方法,一是他們心安理得,以為沒有犯過罪。求主憐憫他們,求聖靈開他們眼睛,叫他們知罪悔改,歸信主耶穌。


默想: 耶穌基督是我們的避難所!
本文資料由福音團契書局提供,謹此致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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