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3月29日
士師記十七至十八章


重點: 米迦的偶像;但支派取了米迦家之偶像與祭司;但人攻打拉億。

鑰節: 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,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,雕刻一個像,鑄成一個像,安置在米迦的屋內。(十七4)

內容: 
十七至廿一章是士師記的附錄,記載約書亞死後以色列人宗教信仰和道德的墮落。其中常出現的語句是「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」,百姓再不以神為王,不以神的話(誡命律法)作為生活準則,各人憑自己的喜好或是良心而行,米迦家就是一個例子。

米迦違背誡命,偷了母親的銀子,在聽見母親的咒詛後有點害怕,就交還母親;母親見得回銀子,就拿出部分酬謝神恩,雕刻一個像,鑄成一個像。

第二誡豈不是「不可雕刻偶像」嗎?他母親並非不認識神、不懂得誡命,她對兒子交出銀子時說:「願耶和華賜福與你!」她拿出銀子來是為獻給耶和華;她將所鑄成的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,為的是要兒子敬拜神,不再偷盜。可是她沒有獨尊神的話,她的熱心反成了敗壞與墮落,把自己的意思滲入敬拜裡,以致污穢了神的名,將神與偶像聯合在一起。她給自己立了一個崇拜禮儀,還以為是在敬拜耶和華。

昔日如何,今日也如何,當人不尊重神話語之時,人自以為美的創意便進到教會來,以為是增加崇拜氣氛,卻離神越遠了。


默想: 神要的是怎麼樣的敬拜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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