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8月18日
耶利米書十五至十八章


重點: 耶利米的禱告;擄掠之事必然臨到;安息日的規則;匠的比喻;神對列邦的絕對權力。

鑰節: 耶和華如此說:「不要進入喪家,不要去哀哭,也不要為他們悲傷,因我已將我的平安、慈愛、憐憫從這百姓奪去了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」(十六5)

內容: 
耶利米作神的先知,向神的百姓宣告神的審判。為著傳達這嚴重的審判信息,神對先知有三個要求,一是「你在這地方不可娶妻,生兒養女」;二是「不要進入喪家,不要去哀哭,也不要為他們悲傷」;三是「你不可進入宴樂的家,與他們同坐吃喝」(1、5、8節)。

這三個要求都與感情有關。感情在人的生命裡佔很大的部分,也支配了人的生活,人不可能沒有感情和感情的生活。然而事奉主的人,神要限制他們的感情。年青的耶利米要放棄他婚姻的喜樂和幸福,要放棄社交來往之歡娛與悲慟;神這樣的要求,是要配合他所傳講的信息,作為神信息強而有力的印記。耶利米作神的先知,就要付上代價,捨棄自己應有的權利。

其實,主同樣對我們有這個要求:「愛父母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;愛兒女過於愛我的,不配作我的門徒;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,也不配作我的門徒。」(太十37-38)神的要求是否過分呢?是否要我們成為沒有感情的機械?不是的。主這樣呼召,為的是叫我們脫離自己的喜惡,不以自己的需要求滿足,乃單純的順服祂,事奉祂。


默想: 勝過自己感情的人,就有神的性情在裡面,也能以生活見證神。
本文資料由福音團契書局提供,謹此致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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