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3月7日
申命記十七至廿章


重點: 拜偶像的懲罰;立王的指示;祭司和利未人當得的分;興起先知的應許;設立逃城;見證人及戰爭的法律。

鑰節: 你臨近一座城、要攻打的時候,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。(廿10)

內容: 

不少人認為舊約所記載的神是殘忍的,以色列人在戰場上要片甲不留,殺無赦。到底神的心腸是否如此呢?對居住在迦南地裡面的民族,神吩咐要滅絕淨盡,主因是他們惡貫滿盈(創十五16),其次是免得他們教導祂百姓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(17-18節)。

對迦南地以外的國民,神的心不一樣,祂吩咐百姓說:「你臨近一座城、要攻打的時候,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。」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,願歸在神的名下,戰爭可免;不然,戰爭也只能殺男丁,不能殺婦女、孩子、牲畜(11-14節),甚至不可舉斧子砍壞結果子的樹木(19節)。

神喜愛和睦,不願殺戮;祂願人人得救,不願一人沉淪;因此神差耶穌基督來到地上,傳和平的福音(徒十36),祂「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,便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,與神和好了」,「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──教會」(弗二14-17)。

人若接受和平的福音,歸信主,就不再是外人,是與聖徒同國,是神家裡的人;人若拒絕和平的福音,便自取滅亡。


默想: 誰是我們要痛恨殺滅的敵人?誰是我們要傳和平福音的人?
本文資料由福音團契書局提供,謹此致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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