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 以西結書四四章22-27 祭司的生活

 

22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,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,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。
23他們要使我的民知道聖俗的分別,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。
24有爭訟的事,他們應當站立判斷,要按我的典章判斷。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、條例,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。
25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,只可為父親、母親、兒子、女兒、弟兄,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。
26祭司潔淨之後,必再計算七日。
27當他進內院,進聖所,在聖所中事奉的日子,要為自己獻贖罪祭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
 

  1. v22-23祭司婚姻當如何?如何教導?我的婚姻合神心意嗎?生活聖潔嗎?

    A: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,只可娶以色列的處女或祭司遺留的寡婦。他們要教導百姓,能分別聖俗,追求成聖,又知道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。

  2. v24祭司怎樣處理爭訟的事?我追求公平公義,按神話語判斷嗎?

    A:祭司應當按耶和華的典章審判。在一切節期必遵守耶和華的律法和條例,也以安息日為聖日。

  3. v25-27祭司的生活要怎樣分別為聖?我靠神有力量,勝過沮喪、污穢嗎?

    A: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,只可為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和未出嫁的姐妹死亡沾染自己。但他潔淨自己之後,必須再計算七天;當他進內院事奉的日子,要為自己獻上贖罪祭。祭司的生活、事奉應滿有生命,不落入悲哀、沮喪和污穢。
 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