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 瑪拉基書二章10-12 不可詭詐

 

10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麼?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麼?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,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?
11猶大人行事詭詐,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;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(或譯:聖地),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。
12凡行這事的,無論何人(何人:原文是叫醒的,答應的),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,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。

 

  1. v10為何不可詭詐對待弟兄?我以愛心、善良、聖潔和誠實對待人嗎?

    A:我們同有一位天上的父親,父神是慈愛的,應該以愛對待弟兄;我們同被一位真神所創造,應該活出神的善良、聖潔、誠實,沒有任何詭詐;既然耶和華與列祖立約,要愛人如己,不可以詭詐待弟兄。

  2. v11猶大人行了什麼可憎的事?我追求聖潔,憎惡污穢罪惡,或同流合污?

    A:神是聖潔的,猶大人也應該聖潔;他們卻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,娶了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,受誘惑,隨從外邦女人去拜偶像。偶像的後面是邪靈,叫人犯罪墮落,行事污穢,抵擋耶和華。

  3. v12褻瀆耶和華,結果如何?我敬畏神,遠離罪惡,常常歌頌、讚美神嗎?

    A:無論什麼人明知故犯,行事污穢,褻瀆耶和華,就是獻再多的祭物給耶和華,耶和華也不接受;不但不接受,而且必定剪除他。
 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