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 瑪拉基書一章6-10 責備祭司藐視

 

6藐視我名的祭司啊,萬軍之耶和華對你們說:兒子尊敬父親,僕人敬畏主人;我既為父親,尊敬我的在哪裡呢?我既為主人,敬畏我的在哪裡呢?你們卻說: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?
7你們將污穢的食物獻在我的壇上,且說:我們在何事上污穢你呢?因你們說,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。
8你們將瞎眼的獻為祭物,這不為惡麼?將瘸腿的、有病的獻上,這不為惡麼?你獻給你的省長,他豈喜悅你,豈能看你的情面麼?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
9現在我勸你們懇求神,他好施恩與我們。這妄獻的事,既由你們經手,他豈能看你們的情面麼?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
10甚願你們中間有一人關上殿門,免得你們徒然在我壇上燒火。萬軍之耶和華說:我不喜悅你們,也不從你們手中收納供物。

 

  1. v6怎樣稱呼祭司?他們怎樣得罪耶和華?我敬畏神,不敢得罪神嗎?

    A:藐視耶和華之名的祭司。兒子尊敬父親,僕人敬畏主人;耶和華是天上的父親、全地的主宰,祭司竟然不尊敬,也不敬畏耶和華。

  2. v7-8祭司怎樣得罪耶和華?我隨意奉獻,還是將最好的獻給神?

    A:祭司認為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,竟將瞎眼的、瘸腿的、有病的等污穢的祭物獻上。利廿二21-25吩咐要獻上純全無殘疾的牲畜。
    註:耶和華的桌子是聖殿內宰殺牲畜用的桌子,結四十39-43。

  3. v9-10祭司應當怎樣悔改?我懇求神,遠離神不喜悅的事嗎?

    A:祭司應當懇求神施恩,使自己看到罪的可怕,誠心認罪、悔改,按神的心意獻祭。獻上有殘疾的供物,神不可能悅納,不如關上殿門。
 
內容由《台北基督徒南京東路禮拜堂》各長老同工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