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第二百四十六日 太二十章二十至二十八節;馬可福音十章三十五至三十七節 當耶穌向門徒闡釋有關神國的真理時,那些較有抱負的門徒無疑便渴望在那新政權裡謀求一官半職,佔一特權地位。在某一個場合裡,彼得曾問基督,他既然撇下了一切來跟從祂,可得甚麼樣的獎賞(可十28)。再者,當門徒來到迦百農時,耶穌發現他們在爭辯他們中間誰為最大的問題(可九34)。從這個事件,以及從門徒生命中的其他事件,顯而易見的是,雄心壯志是他們生命的優先次序中名列榜首。雅各和約翰或許得到母親的鼓勵,要在神國中身居最高要職,因而被很多解經家視作兩個最為野心勃勃的人物。 「向著標竿直跑、要得 神在基督耶穌裡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。所以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、總要存這樣的心.若在甚麼事上、存別樣的心、 神也必以此指示你們。」(腓三14-15) 進一步的思考 雄心壯志並不是甚麼不對的事,只要是與純正的目標掛?。神有一個雄心壯志,是不能取而代之的。你可在羅馬書八章二十九節中看到這一點:「因為他(神)預先所知道的人,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。」這是否你的雄心壯志呢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