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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4-21    

  以生命見證神 王德福牧師  

第1天

看得見的見證

經文

馬太福音五14-16

14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。

15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台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

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

信息

耶穌基督指出信徒是「世上的光」,要時刻在世人面前為主作見證,叫他們因著我們的好行為,便歸榮耀給神。但我們必須留意一件事情,「光」是用「眼」才能看見,而不是用「耳朵」來聽的,因此,基督徒的見證不只是讓人聽見,更需要讓人看得見,這才是真正的見證。光說而不做,只是讓人聽到卻看不見,這還不夠說服力。若只是默默去做,即使不說出來,同樣可以令人看見而信服。

我是在青年求學階段信主的,信主後不久,曾到一間補習社學英文,偶然認識一位頗不錯的同學。他非常熱情,主動跟我打招呼,很有禮貌,還樂意給予我不少的幫助。我跟他也慢慢熟絡起來。其後,我漸漸感覺他有點跟其他人不同的氣質,令我留下很好的印象,但總是說不出是甚麼來。不久,我終於知道了。有一次,在上課前,他主動走過來,向我派了一張福音單張和邀請卡,原來他是基督徒,他想邀請我到他教會出席一個福音聚會。我隨即回應,我也是基督徒,已在參與另一教會的聚會了。原來這位同學的不同之處,令我被他吸引的,就是他的好行為見證。事後我回想,倘若我是未信主的,我很可能也會接受他的邀請,跟他出席教會的聚會。這便是主耶穌所講「世上的光」,總是會讓人看得見的!感受得到的!

中心思想

見證不單是說出來,更重要的是要活出來!

默想

1. 我的見證能否讓人看得見呢?
2. 我可以在哪些事情上見證神,成為世上的光呢?


本文版權屬王德福牧師所有,承蒙允准刊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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